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雲林縣教師會第九屆第四次理事會會議記錄
時間:113年3月20日 下午2時
地點:本會辦公室(虎尾鎮民族路25號三樓)
主席:
一、報告出席人數:應到 9 人;實到 6 人
出席人員:謝中憲、許逸軍、潘胤任、連淑蓮、吳孟玲、林朝勝、廖晨佑、
王文良、吳界榮。
請假人員:李英豪、余明仁、詹宗達、陳怡君、沈志謙、吳尚龍。
紀錄人員:周筱萍。
二、主席宣布會議開始
三、確認議程
四、工作報告
五、確認上次會議紀錄(附件一 P2)
決議:無異議通過。
六、提案討論
編 號:1
提案人:理事會
案 由:請通過「雲林縣教師會112年年度決算表」。
說 明:1. 本會112年度預算表。(如附件二 P3)
2. 本會112年度決算表。(如附件三 P4)
3. 本會112年度決算與預算對照表。(如附件四 P5)
4.請審議。
辦 法:如案由。
決 議:無異議通過。
編 號:2
提案人:理事會
案 由:請通過「雲林縣教師會112年度運動基金決算表」。
說 明:1.雲林縣教師會112年度運動基金決算表。(如附件五 P6)
2.請審議。
辦 法:如案由。
決 議:無異議通過。
七、臨時動議
八、散會
雲林縣教師會第九屆第三次理事會會議記錄
時間:112年12月13日 下午2時
地點:本會辦公室(虎尾鎮民族路25號三樓)
主席:
一、報告出席人數: 9 人: 請假人員: 6 人
出席人員:謝中憲、許逸軍、潘胤任、連淑蓮、吳孟玲、王文良、李英豪、
余明仁、詹宗達。
請假人員:林朝勝、廖晨佑、陳怡君、沈志謙、吳尚龍、吳界榮。
紀錄人員:周筱萍。
二、主席宣布會議開始
三、確認議程
四、工作報告
五、確認上次會議紀錄(附件一 頁2)
決議:無異議通過。
六、提案討論
編 號:1
提案人:辦公室
案 由:請通過雲林縣教師會113年年度工作計畫,請討論。
說 明:請審議(如附件二 P3)。
辦 法:如案由。
決 議:無異議通過。
編 號:2
提案人:辦公室
案 由:請通過雲林縣教師會113年年度預算表,請討論。
說 明:請審議(如附件三 P4)。
辦 法:如案由。
決 議:無異議通過。
七、臨時動議
八、散會
雲林縣教師會第九屆第二次理事會會議紀錄
時間:112年9月13日 下午2時
地點:本會辦公室(虎尾鎮民族路25號三樓)
主席:許逸軍理事長。
一、報告出席人數 : 9 人 請假人員: 6 人
出席人員:謝中憲、許逸軍、潘胤任、連淑蓮、吳孟玲、王文良、李英豪、余明仁、詹宗達。
請假人員:林朝勝、廖晨佑、陳怡君、沈志謙、吳尚龍、吳界榮。
紀錄人員:周筱萍。
二、主席宣布會議開始
三、確認議程
四、工作報告
五、確認上次會議紀錄(附件一 頁2)
決議:無異議通過。
六、提案討論
編 號:1
提案人:理事長
案 由:協辦雲林縣教師會112年度秋季「資產走讀活動」實施計劃,請討論。
說 明:依據本會112年度工作計畫
辦 法:如案由。
決 議:無異議通過。
七、臨時動議
八、散會
雲林縣教師會第九屆第一次理事會會議記錄
時間:112年6月14日 下午6時
地點:虎尾米多力休閒莊園
主席:
一、報告出席人數:應到 15 人;實到 12 人 ;請假: 3 人 。
出席人員:謝中憲、許逸軍、潘胤任、吳孟玲、廖晨佑、林朝勝、李英豪、
余明仁、詹宗達、陳怡君、沈志謙、吳界榮。
請假人員:連淑蓮、王文良、吳尚龍。
紀錄人員:周筱萍。
二、主席宣布會議開始
三、確認議程
四、工作報告
五、確認上次會議紀錄(附件一 頁3)
決議:無異議通過。
六、提案討論
編 號:1
提案人:本會辦公室
案 由:選舉本會第九屆常務理事。
說 明:1.依本會章程「第十四條之2規定: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五人,由理事互選之,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1人為理事長,連選得連任一次,2人為副理事長。」
辦 法:由理事採無記名投票方式票選。
決 議:選舉結果:謝中憲(12票)、許逸軍(12票)、潘胤任(6票)、
廖晨佑(6票)、連淑蓮(6票)當選本會第九屆常務理事。
編 號:2
提案人:本會辦公室
案 由:選舉本會第九屆理事長。
說 明:1.依本會章程「第十四條之2規定: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五人,由理事互選之,並由理
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1人為理事長,連選得連任一次,2人為副理事長。」
辦 法:由理事採無記名投票方式自常務理事中票選。
決 議:選舉結果:許逸軍(11票)當選本會第九屆理事長
編 號:3
提案人:理事長
案 由:選舉本會第九屆副理事長。
說 明:1.依本會章程「第十四條之2規定:理事會置常務理事5人,由理事互選之,並由理事
就常務理事中選舉1人為理事長,連選得連任一次,2人為副理事長。」
辦 法:由理事採無記名投票方式自常務理事中票選。
決 議:選舉結果:謝中憲(12票)、廖晨佑(7票)當選本會第九屆副理事長。
編 號:4
提案人:理事長
案 由:選舉本會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第十一屆會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
說 明:1.依據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會員代表大會規程「第三條規定:全教會所屬會員之會員
教師總人數在三千人以下者,選派五名會員代表,參加本會會員代表大會。」
辦 法:如案由。
決 議:許逸軍、謝中憲、林朝勝、張博真、
編 號:5
提案人:本會辦公室
案 由:推派本會第九屆參加各項會議代表。
說 明:本會第六屆第二次理事會會議決議
辦 法:請討論。
決 議:
選派 1、介聘委員會 ──許逸軍、謝中憲。
2、校長、主任甄選委員會 ── 許逸軍。
3、校長遴選委員會 ── 許逸軍。
4、性平會 ──許逸軍、謝中憲、張博真、陳怡君、吳孟玲。
5、精進教學計畫 ── 許逸軍。
6、常態編班委員會 ──許逸軍、謝中憲、連淑蓮、吳孟玲、陳怡君。
7、免試升學委員會 ──許逸軍、謝中憲。
8、教審會 ──謝中憲老師、張博真老師
9、教師申評會 ──許逸軍、林朝勝、張博真、連淑蓮、吳孟玲、陳怡秀。
10、特教委員---李英豪、劉佳玲。
六、臨時動議
七、散會